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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税务自由:香港吸引对冲基金和家族办公室

撰文:曼昆区块链法律服务

在考虑在哪里设立投资工具以投资虚拟资产时,无论是基金还是单一家族办公室投资工具,税务问题应当是首要考虑因素。香港以其优惠的税收政策闻名,例如,它采用属地原则,意味着企业仅对在香港境内产生的利润征税。这为国际公司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因为境外收入不被征税。

▲新浪新闻截图

现在,当我们谈论香港的「利得税」时,有一些重要的免税规定。然而,直到最近,虚拟资产一直未能纳入香港免税资产的名单中。

不过,这种情况即将发生变化……

关于虚拟资产在(i)私人募资基金和(ii)单一家族办公室投资工具中的税收待遇的拟议变化

目前,香港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将为虚拟资产引入新的利得税免税政策。香港金融服务及库务局在征求意见书中建议,将现有的利得税免税范围扩大,涵盖(i)私人募资基金和(ii)单一家族办公室的投资工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海外房地产

  • 碳信用和排放衍生品或配额

  • 私人信贷投资和贷款

  • 虚拟资产

(i)私人募资基金

在香港,有一个统一税收豁免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私人基金提供利得税豁免,包括那些以有限合伙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公司形式设立的基金。在这一制度下,私人基金可以享受对其投资所产生的收入(如资本利得、利息和股息)免征利得税,前提是这些基金符合特定标准。这些条件包括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许可的投资经理管理,并且基金的活动必须主要与投资相关,而非商业或交易活动。

然而,直到目前为止,关于虚拟资产是否可以包含在香港私人基金中,以及这是否会影响香港统一税收豁免制度的适用性,一直存在争议。因此,新的提案为这一问题带来了亟需的明确性,表明虚拟资产确实可以作为“合格投资”并因此享受利得税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是否会在征求意见书中进一步明确其他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收入或衍生品在税务方面的处理方式。例如,对于加密货币相关收入如质押奖励,目前尚不清楚如何在香港分类征税。

(ii)单一家族办公室投资工具

目前,香港有一项法律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一家族办公室投资工具可以享受利得税优惠,提供 0% 的优惠税率,适用于来自合资格交易及附带交易的应评税利润。然而,虚拟资产目前不在该范围内。因此,如果征求意见书中提出的新的提案生效,指定资产的范围将扩大,包括虚拟资产等。虚拟资产将包括常见的加密资产,如比特币、以太坊,以及某些效用代币、安全代币和稳定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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